台中前處長涉性騷與霸凌兩年免職 又考上公職再遭裁定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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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中 報導】台中市政府前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處長張應當,任內遭控長期對女性部屬進行權勢性騷擾及職場霸凌,行為持續逾兩年,嚴重破壞公務體系形象與職場環境。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情節重大,已提案彈劾,懲戒法院亦裁定於判決前先行停止其職務,引發社會關注。

根據調查,張應當任職期間,多次對女性員工進行不當言語與肢體騷擾,包括將目光聚焦女性胸部,甚至說出「妳笑的時候會抖動,讓我覺得很興奮」等不當言語。另有多起指控指出,他會環抱女員工、貼近耳邊低語「很喜歡妳」、「看到妳很癢」,並利用單獨約談工作之際進行肢體接觸,甚至於出差時提出「角色扮演」等不當要求。

監察院指出,張應當至少對6名女性部屬進行權勢性騷擾,行為具有反覆性且情節嚴重,不僅侵害被害人之人格、名譽與心理安全,也造成機關內部職場環境惡化。

除性騷擾外,張應當亦被指涉及職場霸凌,包括經常對同仁大聲咆哮、辱罵男性同仁,甚至以粗俗言語進行人身攻擊,並要求部屬須隨時回應通訊軟體訊息,未即時回覆即遭責罵。此外,對未順從者施以懲處威脅,甚至要求自請降調或處分;對拒絕其不當行為的女性同仁,更出現秋後算帳、公開羞辱等情形。

台中市政府經調查後,認定其行為已嚴重損害政府聲譽,依考績法規定記2大過並予以免職。惟張應當隨後參加國家考試並錄取,分發至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025年12月30日訓練合格後,擔任交通管理組工程員。

職務法庭審理認為,張應當過去行為已顯示其不具公務員適任性,且短期內難以改善,如持續任職將對政府聲譽及公務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因此裁定於最終判決前先行停止其職務,以維護公務體系正常運作。

監察院強調,公務員應恪守職場倫理與權力分際,對於濫用職權侵害他人之行為,將持續嚴正監督並追究責任,以維護公共利益與職場正義。(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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