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家慶報導】
因應屏東邁入超高齡社會,失智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在財產管理與生活照護上的需求日益增加,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近日加強宣導「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制度,提醒民眾善用法律機制,為家中判斷能力不足的親人建立完善保障,避免衍生詐騙或財產糾紛。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實務上常見家屬面臨親人失能後,卻無法合法代為處理財務或重要決策的困境。透過法院裁定的監護或輔助制度,不僅能確保當事人權益,也能減少後續爭議。
住在屏東的小志(化名)因車禍導致重度中風,已完全喪失表達與判斷能力,且無親屬協助,經社工介入後,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選任監護人,協助處理保險理賠與財產管理等事務,使其基本生活與權益獲得保障。另一名領有輕度智能障礙證明的阿偉(化名),雖能自理生活,但在金錢與契約判斷上較為薄弱,容易成為詐騙對象,經評估後申請「輔助宣告」,由輔助人於重大法律行為時提供協助,在兼顧自主權的同時提升安全性。
社會處指出,「監護宣告」適用於完全無法辨識或表達意見者,由監護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全面處理相關事務;「輔助宣告」則適用於辨識能力不足者,當事人仍保有部分行為能力,僅在涉及財產處分、借貸或訴訟等重大事項時,需經輔助人同意。兩者依個別能力狀況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是現行制度的重要設計。
如有申請需求,民眾可向受宣告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屏東縣民可向屏東地方法院辦理),申請人包含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並應備妥戶籍資料、醫療診斷證明、相關同意書及親屬關係文件等。
此外,社會處也提醒,現行法制已設有「意定監護」制度,民眾可於意識清楚時預先指定未來監護人,並以契約方式完成安排,一旦日後喪失判斷能力,法院將優先依其意願進行監護人選任,有助於落實自我決定權。
屏東縣政府強調,監護與輔助宣告並非限制人身自由,而是為身心障礙者及長者建立一道重要的法律防護網。若民眾對相關制度有疑問,可洽詢縣府社會處(08-7320415#5459 李社工)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專業協助,以確保自身與家人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