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 記者陳維鈞/高雄報導】高雄一名59歲李姓女子因酒後在超商持威士忌酒瓶毆打女店員,經檢察官偵查起訴並聲請羈押。然而負責審查的陳姓女法官認為,以限制住居即可取代羈押,兩度裁定不予押人,讓李女離開看守所。對此,張姓女檢察官兩度提起抗告,均獲高雄高分院撤銷發回,但陳姓法官仍堅持己見,三度維持不押人的立場。
案件第三度回到陳姓法官手中後,昨晚出爐的裁定書中出現罕見內容,法官直接要求被告李女自五月一日起,每週三下午兩點半親自前往高雄地檢署,向承辦的張姓女檢察官報到。此舉在台灣司法史上前所未見,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裁定一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內部群組頓時炸鍋。多名檢察官批評此舉形同「公報私仇」,認為陳姓法官藉司法公器發洩個人情緒,根本是不適任法官。也有檢察官語帶諷刺表示,裁定內容雖令人發笑,但明顯感受到法官的「怨念」,此番操作已明顯「玩過頭」,輸了就應服輸,不該以這種方式反將一軍。
回顧案發經過,今年2月6日下午,李女酒醉後至超商購物,疑因不滿店員潘姓女子的服務態度,隨手從貨架拿起一瓶威士忌,朝對方頭部大力揮擊,導致店員頭部受傷送醫。李女酒醒後坦承犯行,被依傷害、毀損等罪聲押起訴。檢察官指出,李女曾多次遭通緝、獨居、無業、與親友聯繫薄弱、經濟拮据甚至無力負擔電話費,認定具有逃亡之虞,因此力主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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