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北 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貪案,今(14)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其涉收賄、侵占及詐領助理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褫奪公權6年;其妻徐慧諭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行賄的聯興國際時任董事長洪英正則獲判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歐珀於立委任內,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長期與業者不當往來。檢廉調查發現,他自2016年至2020年間,透過擔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之職權,藉由提案修法、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聯興國際爭取降低碼頭租金,並收受不正利益。
案情顯示,2018年一艘德籍貨輪撞擊聯興國際設置於碼頭的橋式起重機設備後,陳歐珀即推動《商港法》修法,將民營公司納入管理範圍,使業者在臨岸設施受損時可向肇事方求償營業損失。檢方認定該修法過程涉及特定利益輸送。
此外,檢方指出,陳歐珀與國會辦公室前特別顧問洪文宗,自2016年至2020年間,以顧問費名義,每月向洪英正收取5萬元賄款,合計278萬元;洪文宗離職後,雙方仍於2021年至2023年間持續收賄135萬元,作為推動修法的對價。
除港務相關案件外,2018年間交通部規畫限縮租賃車業與Uber營運範圍時,陳歐珀亦被控向多名租車業者收賄共50萬元,並以捐款名義流入其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藉此掩飾金流。
另一方面,陳歐珀與妻子徐慧諭被查出,透過6名助理於2012年至2022年間虛報薪資,詐領助理費411萬2170元,作為辦公室零用金使用。對此部分,陳歐珀坦承犯行,但否認所有收賄與關說指控。
針對檢方指控,陳歐珀辯稱,相關修法係基於制度完善與保障業者權益,並非針對特定公司;且相關法案歷經多年討論,審查過程嚴謹。他亦否認收賄換取修法,強調提案背景為因應外國船舶撞擊民營設施無法獲賠的制度缺陷。
另對於檢方指控其透過已故民進黨人士許仁圖帳戶收受賄款,陳歐珀則表示,該金流係對方基於照顧許仁圖而為,並非不法所得。
檢方起訴認定,陳歐珀涉收賄及不正利益共463萬5922元,另加詐領助理費411萬2170元,總計不法所得達874萬8092元,並依貪污、洗錢等罪嫌求處合計24年2月徒刑。法院審理後,依各項罪責量刑,作出上述判決。(照片/翻攝自 陳歐珀 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