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紅包,房東伸手搶:雙租補美意淪為漲租通行證,租屋族被當韭菜割
文/賣厝阿明知識+
各位租屋族,阿明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種新招數,不知道你有沒有遇過。
房東跟你說:「反正你可以申請雙租補啊,所以租金漲一點沒關係吧?」或是電費直接從每度5元漲到6.5元,理由一樣:「政府有補助你嘛。」
先講結論:這些通通都是違法
內政部最近正式出面說清楚了,阿明今天就來幫大家拆解,什麼是雙租補?房東能不能用這個理由漲租?電費到底怎麼算才合法?遇到惡房東又該怎麼辦?
什麼是「雙租補」?先搞懂制度才不會被房東唬
阿明先幫大家科普一下。所謂的「雙租補」,正式名稱是內政部「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其中一項設計是因應現在很常見的分租型態。
什麼意思?假設你和朋友一起合租一間公寓,你們不是家人,只是室友。以前的规定是,一間房子只有一個人可以申請租補。但現行制度開放,只要你們各自有獨立的租約,你們兩個人都可以各自申請租金補貼。
內政部說得很清楚,這個制度的目的是「減輕租屋族負擔」,不是「提供房東調整租金的依據」。阿明翻譯:政府發錢給你,是希望你過得輕鬆一點,不是叫房東來分一杯羹的。
房東說「雙租補所以漲租」?直接違法
阿明直接告訴你,依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租賃契約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亦不得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方式間接限制承租人申請。
阿明翻譯:房東不只不能直接寫「禁止申請租補」,也不能用「你要申請我就漲租」這種間接方式逼迫房客。兩種都是違法的。
不管你申請的是單人租補還是雙人租補,不管政府補助你多少錢,只要租約還在期限內,房東就不能用任何理由漲你房租。什麼「反正你有補助」、「物價上漲」、「隔壁都漲了」通通不是合法的漲租理由。
電費每度超過台電平均單價?也是違法
除了租金,電費也是房東很愛動手腳的地方。
內政部已於2024年7月15日正式實施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中明確規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此外,公共設施電費若未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阿明舉例給你看。假設房東這期台電帳單總金額是3,000元,總用電度數是600度,那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就是5元。房東最多就只能跟你收每度5元,不能收到6.5元。坊間流傳「夏季電費每度最高可收多少」的說法已是舊制。現行法規已統一改為「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這個修正對房客更有保障。
遇到惡房東怎麼辦?阿明教你三步驟
如果真的遇到房東用雙租補當理由漲租、或是電費超收,阿明教你三步驟自救:
第一步:拒絕不合理要求。
你有權利說不。房東不能因為你拒絕就趕你走,那是違法的。
第二步:保留證據。
把房東要求漲租的對話截圖、電費收據、租約通通留好。這些都是未來申訴的證據。
第三步:向消保或地政機關申訴檢舉。
各縣市政府的地政局或消保官都可以受理租屋糾紛申訴。一通電話或一封郵件,就能啟動調查。
房東違規罰多重?最重50萬,還能連續罰
內政部這次特別強調罰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經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阿明重點提醒:這個罰則適用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什麼是企業經營者?依行政院消保處函釋,房屋常態性、反覆出租的房東,就會被認定為企業經營者。換句話說,只要你租的房子是房東專門買來收租的、或是一次擁有好幾間在出租的,幾乎都符合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就適用這條罰則。
偽造租約、虛報租金?移送檢警處理
另外,阿明也要提醒,如果有人為了多領租補,偽造租約或是虛報租金金額,這已經不是違規而已,是違法行為。內政部說,一經查獲將移送檢警依法處理。建議大家,租補是政府的美意,不要為了多領幾千塊鋌而走險。該怎麼報就怎麼報,誠實申報才不會惹禍上身。
阿明總結
雙租補制度是為了讓合租的朋友、同事也能各自申請補助,減輕租屋負擔。但這不該、也不能成為房東漲租的藉口。
內政部這次把話說得很清楚:租約期間不得任意漲租,電費不得超過台電當期平均單價,違規最重罰50萬。阿明希望所有租屋族都能把這些規定記在心裡,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就勇敢說不,自己的權益自己顧。
租補是政府給租屋族的紅包,不是房東的漲價通行證。法條阿明幫你查好了,剩下的就看你敢不敢為自己站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