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日前接獲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通報情資,指31歲吳姓男子於社群媒體Instagram張貼疑似槍枝照片,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之言論,內容具體且具威嚇性,恐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影響。檢方獲悉後高度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北港分局及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專案小組經長時間蒐證,於民國115年1月7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改造仿GLOCK非制式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子彈4顆,並將吳男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吳男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以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與子彈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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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初審時,法院裁定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但經檢方提起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審,最終裁定羈押獲准。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認吳男犯罪事證明確,已依法提起公訴。
檢警進一步查出,吳男明知非制式手槍與子彈屬違禁物,未經許可不得持有,仍於112年6月間在雲林縣四湖鄉,從一名已故吳姓男子處取得該槍枝及子彈並加以持有。另查,吳男過去曾因糾紛,於114年11月14日持衝鋒槍在桃園市桃園區朝房屋及車輛射擊,該案已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中(不在本案起訴範圍)。
檢方指出,吳男疑因擔心遭人尋仇,於114年12月28日凌晨2時許,透過Instagram帳號發布多則限時動態,公開嗆聲「不爽通通出來輸贏槍戰」、「恁北開40幾槍不是假的」等語,並搭配槍枝照片,甚至張貼相關司法文件畫面,對不特定多數人進行生命、身體威脅,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雲林地檢署強調,非法持有槍枝與透過網路散布暴力恐嚇言論,不僅影響社會治安,也可能引發模仿效應,對公共秩序造成衝擊。檢方將持續秉持「從速、從嚴」原則偵辦類似案件,對於任何透過網路平台進行暴力威嚇或挑釁社會秩序之行為,均依法嚴辦,以維護社會安定與民眾安全。(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