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南投報導】南投一名剛退伍的男子「阿正」(化名),原本應是邁入人生新階段的喜悅時刻,卻因酒後色心大起,對年僅12歲的國小女童實施性侵。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除了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阿正有期徒刑7個月外,民事部分判決阿正與其母親須連帶賠償女童家屬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案發當時阿正剛退伍,與友人相約在KTV歡唱慶祝,女童及其表姊、表姊男友亦一同參與。歡唱結束後,眾人前往表姊男友住處續攤並留宿。阿正見女童獨自在房間內休息,竟趁其半睡半醒、意識模糊之際,不顧對方年幼強行發生性行為。事發後,阿正甚至若無其事地在房內同床睡到天亮,行為令人髮指。
案件審理期間,阿正雖坦承發生性行為,但辯稱與女童結識不久,「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然而,法官審酌後認為,女童案發時年僅國小生年紀,從外貌特徵、言談舉止及心智成熟度,一般人皆能輕易判斷其年紀尚輕。即便阿正主觀上未必確知女童具體年齡,但絕對能預見其為未滿16歲之少女,故辯詞不予採納。
在民事賠償部分,女童家屬崩潰提告,要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阿正對此辯稱自己剛退伍且目前在監服刑,名下無財產可賠償;其母也以經濟狀況不佳為由請求免賠。但法官指出,案發時阿正年僅19歲,依當時法律(舊法20歲成年)仍屬未成年人,身為監護人的母親依法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考量女童身心發展受創甚鉅,最終裁定母子兩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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