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買房注意!四種情況免事先申請許可,地政司提醒:購屋前先確認建物用途

Date:

私法人買房注意!四種情況免事先申請許可,地政司提醒:購屋前先確認建物用途

content 6ad7fb89 ab88 4d0f be3d ab8edf42c83d

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私法人購買住宅房屋,原則上都必須事先取得內政部許可,才能辦理過戶。但你知道嗎?有四種情況是可以跳過這個許可程序的。內政部地政司近期彙整了「買受住宅許可制」的排除適用情形,提醒私法人購屋前先搞清楚建物用途跟實際使用狀況,才不會白跑一趟。

原則:私法人買住宅,一律要先申請許可

先講基本規則。依現行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均須事先取得內政部許可,並憑許可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這個制度就是為了防止私法人掃貨炒作住宅,所以關卡設在前面,沒拿到許可就不能過戶。

例外:這四種情況不用申請許可

但並非所有房屋都落在這個管制範圍內。以下四種情形,私法人購買時不適用買受住宅許可制的規定:

第一種:用途登記為「住商用」或「住工用」

建物謄本所載用途為「住商用」、「住工用」,或屬住宅混合使用者。因為這類建物並非單純作為住宅使用,所以不適用許可制。簡單說,只要謄本上不是純「住」或「住宅」,而是混合用途,就跳脫管制範圍。

第二種:用途欄位空白

建物謄本上根本沒有記載建物用途,或用途欄位為空白者,同樣不適用許可制。這是因為沒有用途記載,就無法認定它是純住宅,自然不在管制之列。

第三種:老建物但實際已非住家使用

屬於建築管理實施前已興建,且已完成建物第一次登記的建物,雖然用途登記為「住」或「住宅」,但如果能提出當年度房屋稅核定為非住家用(例如營業用)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認定不適用許可制。關鍵在於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用途,如果已經被核定為非住家,就代表實際上不是純住宅。

第四種:新建物但實際未作住宅使用

屬建築管理制度實施後興建的建物,如果能提出足資證明該建物實際並非作為住宅使用的文件,例如建築主管機關出具的函文,說明免辦用途變更使用執照,也可以認定不適用許可制。

購屋前先做功課,有疑義問地政

內政部地政司提醒,私法人於購屋前,應先行確認建物登記用途及實際使用情形,審慎判斷是否適用買受住宅許可制相關規定,並依個案檢附必要證明文件。如果對個案有疑義,建議事前向所轄地政事務所洽詢,避免買了才發現卡關,影響交易時程。

相關新聞推薦

正在載入相關新聞…

Share post:

spot_imgspot_img

熱門

相關新聞
Related

響應AI新十大建設浪潮—智域Novaryn Labs攜手產業推動科技創新、人才培育與永續發展

「智域Novaryn Labs」以科技創新驅動未來,以永續公益創造價值,攜手迎接AI智慧新時代。在AI時代快速到來之際,智域Novaryn Labs持續投入科技創新推廣、AI產業交流、數位轉型教育及人才培育工作,並結合永續發展與公益理念,積極參與智慧科技生態圈建設,希望透過跨領域合作與資源整合,共同推動台灣產業升級與人才發展。

從一場旅行找到人生方向—永續生活倡導者劉鴻鑫打造「晴日悠境」推廣旅行與素食文化:打造結合健康、交流與善念的生活平台

永續生活倡導者劉鴻鑫秉持「以旅行拓展視野、以素食尊重生命」的理念,創立結合旅行、健康與素食文化的交流平台—晴日悠境,希望透過社群凝聚志同道合的人,一同分享生活、交流想法,實踐健康、友善且充滿善念的生活方式。

回顧花蓮震後重建之路!「晨曦綠苑」晨爸范昊晨團隊無私奉獻:去年923熱血身影成災民心中最暖陽光

花蓮近年經歷多次大自然考驗,在各界攜手努力下,災區已逐步走出陰霾、重現生機。回顧去年(2025年)9月23日災情最為嚴峻的時刻,知名民間力量「晨曦綠苑」與創辦人范昊晨(晨爸)團隊在第一時間挺進第一線的無私身影,至今仍讓許多花蓮鄉親感念在心。

【專題報導】創辦人林柏宇:以金融技術轉化公益,讓善意成為新時代的價值語言

今年47歲的創辦人林柏宇,目前投身金融技術整合領域,具備賓夕法尼亞大學華頓商學院背景,並擁有 CFP 認證理財規劃顧問、FRM金融風險管理師、Geprüfter Betriebswirt 認證企業管理師等專業資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