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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搬來不熟路!8旬婦外出購物迷途 蘆竹警引導拼身分助返家

警方說明,藍婦近期才從南部北上與兒子同住,對北部陌生環境及路況尚不熟悉。事發當天,她原本想獨自出門買東西,不料在返家途中迷失方向,加上年事已高、精神狀態欠佳,面對員警詢問時顯得情緒焦慮,無法清楚表達住址。黃祈蓁、林顯政見狀先將她帶返派出所提供飲食水份補給,以同理心耐心安撫緩解其緊張情緒,透過循序漸進的引導方式勾起藍婦記憶,終於拼湊出其身分資訊並連繫上家屬得知新居地址。隨即親自護送藍婦安全返回新居。藍婦兒子見到母親平安歸來,感動地表示母親才剛搬來對地方不熟,若非警方積極協助,後果不堪設想,對警方的熱心協助深表感激。蘆竹分局呼籲,家中如有易走失或患有失智症之長者,應多加留心其動態,建議可向社會局申請「愛心手鍊」或在衣物繡上聯絡方式。此外,民眾亦可向各警察分局防治組或偵查隊申請指紋、人臉生物特徵自願建檔,利用鑑識科技協助身分確認,讓迷途長輩能在最短時間內找到回家的路。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剛搬來不熟路!8旬婦外出購物迷途...

蘆竹警爆開假單圖利業者 桃檢再揪這1事4人遭起訴

桃園市蘆竹警分局大竹派出所一名資訊室52歲許姓警員,涉嫌在109年至110年間,配合監理站代辦業者針對吊扣牌照車輛開立不實舉發單,協助業者重新申請領牌,涉及圖利與貪污。經蘆竹分局自檢調查,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並於114年12月偵結起訴,蘆竹分局今(115)年3月2日收到起訴書後,依規定正式予以周姓員警停職處分,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桃園地檢署說明,檢察官劉威宏指揮桃園市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許姓警員,涉嫌雇用39歲藍姓、43歲林姓被告擔任登記負責人及員工成立資訊公司,並於104年起,利用許姓警員擔任桃園市警局電腦設備等資訊採購案件承辦人之機會,以上開資訊公司投標桃園市警局資訊採購案並得標承攬。此案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嫌,且該公司更為線上賭博集團提供博弈軟體使用,亦涉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嫌。經蒐證完備後,於今年4月27日執行搜索許姓警員等人住所及辦公室等9處,並傳喚上開被告3人及證人5人,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罪嫌重大,當庭逮捕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經該法院駁回聲請,檢察官旋即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審,復於同年5月6日經該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而專案小組發現法務部調查局42歲洪姓調查官於109年至112年間,協助許姓警員撰寫博薄博弈軟體提供線上賭博集團使用而獲有報酬約30萬元,涉犯刑法第268條之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經專案小組再於同年5月8日執行搜索洪姓調查官住所及辦公室2處,並拘提洪姓調查官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上開罪嫌,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情事,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禁見。蘆竹分局說明,分局於111年6月間獲悉他單位發生員警配合監理站代辦業者,針對吊扣牌照車輛開立不實舉發單,以利業者請重新領牌等情形後,蘆竹分局立即全面清查,發現周姓員警於109至110年間舉發違規異常,疑協助業者為不實舉發,遂立即自檢自清,將相關資料彙陳警察局督察室並會同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偵辦,及報請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周員開立不實舉發單,以圖利業者重新領取牌照,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業經桃園地檢署於114年12月偵查終結起訴,該分局於今年3月2日收到起訴書後,立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周員停職在案,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蘆竹分局表示,此案是分局主動自檢偵辦案件,對於警員違法違紀案件,秉持「警紀警辦」、「嚴懲不法」的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蘆竹警爆開假單圖利業者...

【有片】壢警籲駕駛落實停讓觀念 行人不走斑馬線也可罰500

中壢分局強調,多一分注意,就少一分危險,呼籲民眾共同建立「車輛停讓、行人注意」的安全觀念,營造友善交通環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均可處500元罰鍰。警方也提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同一法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3萬6000元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有片】壢警籲駕駛落實停讓觀念...

膽子真大?桃園平鎮驚傳竊案 他沒戴手套光天化日偷走上千元

受害者在Threads發文稱家中遭竊,並公開監視器畫面,請求廣大網友幫忙指認小偷。原PO並提到,此次損失了約7、8000元,已經報警處理。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光天化日之下,男子沒戴手套,鬼鬼祟祟的將抽屜一個個拉開,翻找財物,得手後便騎腳踏車離開,除了口罩外,幾乎沒有任何偽裝,膽子相當大。對此,平鎮派出所長章駿城回應,有關南豐路住宅財物遭竊案,警方已依規定受理在案,並透過鑑識分析比對,已掌握涉案犯嫌身份,正積極查緝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膽子真大?桃園平鎮驚傳竊案...

捷運列車內雨傘雨水滴到人引發爭執! 捷運警察到場化解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北報導】台北捷運昨(13)日發生旅客爭執案件!台北捷運警察隊17時59分接獲通報,捷運圓山站內有民眾發生口角糾紛,立即派員到場處理。經了解係1名女子攜雨傘於民權西路站上車,行進間雨傘上的雨水不慎沾到另名女子背部,該女請其將雨傘收起,雙方遂發生口角爭執,保全人員見狀立即上前制止。 兩名女子為了雨傘上的雨水滴到人發生爭吵,捷運警察到場排解。翻攝畫面 捷運警察到場後立即隔開雙方,並告知雙方相關權益,雙方均表示互不追究,各自離去。捷運警察隊呼籲,旅客搭乘捷運務必平心靜氣,遇糾紛時冷靜面對,並以同理心彼此體諒包容,如發生爭執或危險,可按壓車廂內紅色緊急按鈕,或撥打110報案電話,捷警將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民眾在捷運列車內爭執。翻攝畫面相關新聞推薦正在載入相關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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