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第4天陽台天花板就漏水!前屋主說「已經交屋」就沒事?專家:沒那麼簡單
【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買房最怕什麼?不是房價買貴一點,而是才剛交屋,問題就一個一個冒出來。
近期有網友在臉書《賣房知識家》社團發問,表示自己才剛交屋第4天,就發現陽台天花板漏水,而且還是在艷陽高照的情況下出現水痕,讓他相當傻眼。問題也來了:這到底是樓上鄰居的責任?還是前屋主也要負瑕疵擔保責任?
房產專家表示,這種狀況不能一開始就急著說「一定是樓上害的」,也不能讓前屋主一句「房子已經交給你了」就完全切割。真正的重點是:水從哪裡來?漏水問題是不是交屋前就已經存在?
專家指出,若漏水來源是樓上住戶的陽台防水層、專有管線、冷氣排水、洗衣機排水,或是樓上曾經裝修施工造成,那責任多半會往樓上住戶身上走。
但如果問題是上下樓之間的樓地板、共同壁,或樓地板裡面的管線自然老化,就不是一句「樓上賠」這麼簡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這類樓地板或其內管線的修繕費,原則上由上下樓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如果能證明是其中一方造成,就由可歸責的一方負責。
至於前屋主有沒有責任?專家說,關鍵就在「漏水是不是交屋時就已經存在」。
依《民法》第354條,賣方要擔保房屋交給買方時,沒有會減少房屋價值、正常使用功能或契約約定功能的瑕疵。簡單講,如果這個漏水問題在交屋前就已經存在,只是買方交屋後才發現,那前屋主就不能一句「你已經交屋了」就完全沒事。
尤其這個案例是在交屋第4天就發現漏水,時間點對買方來說很重要。因為一般人很難相信,才住進去短短幾天,就能把陽台天花板搞到漏水。這會讓人合理懷疑,問題可能早就存在,只是先前沒有被發現,或是曾經被遮掩、修補過。
不過,專家也提醒,交屋第4天發現漏水,不代表買方一定贏,還是要看證據。像是天花板有沒有舊水痕、油漆有沒有膨脹、牆面有沒有補土痕跡、防水層是否老化、管線是否鏽蝕、前屋主過去有沒有修漏水紀錄,這些都會影響後續責任判斷。
若能證明漏水在交屋前已經存在,買方可以向前屋主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要求減少價金,或協商修繕費用負擔。若前屋主曾保證沒有漏水,或明知道漏水卻故意不講,還可能涉及損害賠償問題。
很多人會問:「中古屋不是都寫現況交屋嗎?那前屋主還要負責嗎?」
專家表示,現況交屋不代表漏水免責。所謂現況交屋,通常是指買方接受現場看得到、合理可以判斷的屋況;但如果是隱藏性漏水,尤其賣方明知道卻沒有告知,那就不是一句現況交屋可以帶過。
專家也提醒,買方遇到這種情況,第一件事不是急著找人來修,而是先保全證據。
建議立刻拍照、錄影,記錄漏水位置、水痕範圍、滴水狀況、天花板變色情形,最好能保留日期紀錄。接著,用LINE、簡訊、Email或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仲介、管委會與樓上住戶,要求共同會勘。
通知內容可以簡單寫:
「本人於○月○日交屋後第4天,發現陽台天花板漏水,請前屋主、仲介、管委會及樓上住戶共同會勘確認漏水原因,並保留後續瑕疵擔保、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等相關權利。」
專家表示,這個動作很重要,因為《民法》第356條規定,買方發現瑕疵後,應該立即通知賣方。如果拖太久才講,對方可能反過來主張你已經承認受領,後續要爭取權利就會比較麻煩。
此外,也建議找抓漏師傅或水電技師先做初步檢測,最好留下書面紀錄,不要只有口頭說法。報告裡至少要寫出疑似漏水來源,未來才有談修繕費或責任歸屬的依據。
專家提醒,最忌諱的是買方一發現漏水就自己修掉,結果現場證據也跟著被破壞。到時候前屋主說不是他的問題,樓上鄰居也說不是他造成,買方反而會變成最難舉證的人。
至於權利期間也不能拖太久。依《民法》第365條,買方通知賣方後,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的權利,如果6個月內不行使,或自交付起超過5年,就會消滅;但若賣方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就不適用6個月限制。
房產專家總結,交屋第4天發現陽台天花板漏水,正確做法不是先跟樓上吵,也不是讓前屋主一句「已經交屋」就切割,而是先找出水源、保留證據、正式通知相關人員。
樓上造成的,就找樓上;樓地板或管線老化的,就依規定看上下樓責任;如果漏水問題在交屋前就已經存在,前屋主仍可能要負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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