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TRQ 證券集體訴訟—-擬議和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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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於 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期間購入 Turquoise Hill Resources Ltd. 證券?

多倫多2026年7月28日 /美通社/ — 本通知涉及在加拿大提起的一宗擬議集體訴訟(「集體訴訟」),訴訟對象為下列應訴方:Turquoise Hill Resources Ltd.(「TRQ」)、Rio Tinto plc、Rio Tinto Limited、Rio Tint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統稱「RioTinto」)及 Ulf Quellmann、Luke Colton、Brendan Lane、Jean-Sébastien Jacques 與 Arnaud Soirat(統稱「個人應訴方」)。

代表原告與所有應訴方已就相關索償達成擬議和解,惟須待魁北克高等法院批准方可生效(「和解」)。除本通知另有界定外,所有大寫詞彙均具有 2025 年 12 月 2 日由代表原告(申請人)與應訴方訂立的和解協議中所賦予的涵義(「和解協議」)。

集體訴訟已獲魁北克高等法院批准,惟僅限於和解用途。本通知就擬議和解及相關事宜,以及將自己排出(「退出」)集體訴訟提供說明。

即使您不採取任何行動,您的法律權益亦將受到影響。敬請仔細閱讀本通知。

參與本集體訴訟及╱或擬議和解,無需繳付任何費用。

集體訴訟獲批准僅供和解用途,代表於集體訴訟期間(即 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首尾兩日均包括在內)在非美國交易或美國境外交易所購入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TRQ 證券,並持有全部或部分相關證券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或 2019 年 7 月 31 日之後的所有個人及實體,不論其居所或住所位於何地,惟「被排除人士」(「集體訴訟成員」)不在此列。

「被排除人士」指應訴方、個人應訴方的直系家屬、個人應訴方持有控股權益的任何實體、TRQ 及其附屬公司的董事與高級人員、TRQ 的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以及 Rio Tinto 的董事、高級人員、附屬公司、聯屬公司,及 Rio Tinto 董事或高級人員持有控股權益的任何實體。

請注意,如您已就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審理的 In re Turquoise Hill Resources Ltd. Securities Litigation 案件(案件編號:1:20-cv-08585-LJL)(「美國集體訴訟」)提交符合資格的索償申請,則於美國集體訴訟中符合賠償資格的購入、取得或出售交易,概不納入本和解的賠償範圍。

擬議和解金額為 22,663,980.00 加幣,涵蓋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集體訴訟代表律師費用、適用稅項及開支,以及和解行政費用。各應訴方否認存在任何不當行為或法律責任。和解協議並不構成 TRQ、Rio Tinto 或任何個人應訴方承認不當行為或法律責任。各方透過達成擬議和解,可免卻審訊所涉及的訟費、不確定因素及判決延誤。

如您不希望受集體訴訟約束,亦不希望參與和解,您必須退出集體訴訟。退出表格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www.TRQSettlement.com

魁北克高等法院須就下列事項作出裁定:批准擬議和解;批准集體訴訟代表律師就和解金額 33% 提出的費用申請(另加開支 917,792.31 加幣)及適用稅項;以及和解金額的分配及派發計劃。擬議分配計劃可於以下網址查閱:www.TRQSettlement.com. 集體訴訟代表律師估計,通知及和解行政費用(涵蓋處理所有索償申請及向符合資格的集體訴訟成員發放款項)約佔和解金額的 1.78% 至 2.38%,具體比例視乎索償申請數量而定。法院將於 2026 年 10 月 20 日聆訊有關批准擬議和解的陳詞。款項須待法院批准擬議和解、所有上訴程序完結,並完成索償手續後方可發放。倘法院批准集體訴訟代表律師的費用申請及墊付開支的償還申請,並扣除和解行政費用後,估計淨和解基金餘額約為 13,672,238.43 加幣至 13,808,709.52 加幣。如和解及擬議分配計劃獲批准,索償管理人將按各和解集體訴訟成員的可賠償損失金額,以比例方式計算其應得款項(上限為其計算所得損失金額)並作出付款。換言之,每位索償人將按其可賠償損失的相同百分比獲得賠付(最高 100%),具體比例視乎剩餘基金總額及所有索償人提交的可賠償損失總額而定。

您的法律權利及選擇:

  1. 留在集體訴訟並不採取任何行動:您無需採取任何行動,亦無需繳付任何費用,即可留在集體訴訟。如您留在集體訴訟而和解獲批准,您將受和解條款約束,並須放棄自行向應訴方提出訴訟的權利,亦不得就訴訟所指控的事項,針對應訴方或任何獲批准和解釋放的人士提起其他法律程序。如法院批准和解,和解金額將按分配計劃條款比例分發。如您符合資格並在限期內提交有效的索償表格,您將獲得淨和解金額的相應份額。
  2. 留在集體訴訟並就擬議和解提出反對或意見: 如您希望就擬議和解提出反對或意見,請提交書面陳述,列明您的姓名、於集體訴訟期間購入 TRQ 符合資格股份的時間及數量,以及您的意見或反對理由。請於 2026 年 10 月 2 日東部時間晚上 11 時 59 分前,將反對意見或評論電郵至 moc.cniailicnocobfsctd-18caa1@QRT。即使未能於上述截止日期前提交書面陳述,您仍可出席和解批准聆訊並當庭陳述意見。如和解在您提出反對後仍獲批准,您將仍受和解條款約束,並須放棄自行向應訴方提出訴訟的權利,亦不得就訴訟所指控的事項針對應訴方或任何獲批准和解釋放的人士提起其他法律程序。
  3. 退出集體訴訟:您可填妥退出表格,將自己排除於集體訴訟及擬議和解之外。退出表格可於以下網址下載:www.TRQSettlement.com. 填妥的退出表格須於 2026 年 9 月 1 日之前電郵至 moc.cniailicnocobfsctd-482efa@QRT,方為有效。任何希望退出集體訴訟的集體訴訟成員均須以電郵方式提交填妥的退出表格。退出表格須於 2026 年 9 月 1 日東部時間晚上 11 時 59 分或之前送達,方為有效。請注意,如您選擇退出,將不得就擬議和解提出反對或意見。

上述各項權利及選擇、行使期限,以及有關擬議和解的進一步資料,詳載於以下網址的完整通知:

www.TRQSettlement.com

和解集體訴訟成員毋須介入、提出反對或出席和解批准聆訊,即可繼續留在集體訴訟。

更多詳情亦可參閱和解協議。和解協議副本可於 www.TRQSettlement.com 下載。如有查詢,請電郵至 moc.cniailicnocobfsctd-7cf9a9@QRT 或致電免費熱線 1-888-885-7703。

代表原告及集體訴訟成員的法律顧問為 KND Complex Litigation 及 Lex Group Inc.。

您可以透過傳真或電郵聯絡集體訴訟代表律師:

TRQ 集體訴訟代表律師
KND Complex Litigation,
收件人:Taek Soo Shin,
電郵:wal.dnkobfsctd-38624d@QRT
傳真:(416) 352-7638

本通知已獲魁北克高等法院批准發出。

如對本通知有任何疑問,請向集體訴訟代表律師查詢,切勿直接聯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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