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北 報導】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一審遭判處17年徒刑後,台北地檢署於30日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正式提起上訴。檢方除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外,並主張收賄金額認定過低,應重新審酌並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此次上訴範圍涵蓋柯文哲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之犯罪事實與量刑部分,另針對部分被告僅就量刑提出上訴,並對部分人員決定不上訴。
在核心爭點方面,檢方認為一審判決未充分認定關鍵事實,包括柯文哲與沈慶京曾於民國111年2月,共同向時任產業發展局長施壓的情節,相關事證未被完整採納。
此外,針對原判決認定無罪的1500萬元收賄部分,檢方提出補強證據,指出沈慶京隨身碟中的「工作簿」具帳冊性質,記錄資金流向,並與提領時間相互對應。檢方同時引用柯文哲與他人通訊內容,認為相關對話可作為收賄事證之一。
綜合相關資料,檢方主張實際收賄金額應為1710萬元(包含原認定210萬元與爭議1500萬元),認為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有所偏差,應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
全案最初由檢方起訴時,曾對柯文哲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一審改判17年。此次上訴後,案件將進入二審程序,後續審理結果備受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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