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榮總兩名醫師鄭文郁、楊孟寅長期放任不具醫師資格的醫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執行電燒止血、切割組織、植入螺釘等醫療行為,並隱匿實情向健保署申請醫療給付,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及《刑法》詐欺等罪起訴楊孟寅、鄭文郁及3名醫材商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地方法院今(15)日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楊孟寅1年4月、緩刑4年,鄭文郁1年2月、緩刑4年,3名醫材廠商人員各判1年、8月、8月徒刑,均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楊孟寅(左)及鄭文郁(右)兩名主任醫師讓不具醫師資格醫材商替患開刀,台中地院均判緩刑。翻攝畫面
台中地院指出,楊孟寅、鄭文郁分別為臺中榮民總醫院神經醫學中心腦腫瘤神經外科主任、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均係領有醫師執照從事醫療業務之人;陳姓等3名被告均係從事脊椎內視鏡手術相關醫材販售業務之人員,均不具合格醫師資格,依法不得執行任何醫療業務。楊孟寅等人均明知手術屬醫療業務之核心行為,應由醫師親自執行,於民國112年3月23日起至114年10月13日止期間,先由楊孟寅或鄭文郁在手術同意書上「手術負責醫生」一欄簽名,向本案13名病患表示手術是由楊孟寅或鄭文郁執刀,未將執行手術行為之人包含陳姓被告等人之事實告知各病患,致各該病患同意與楊孟寅或鄭文郁締結醫療契約,由楊孟寅、鄭文郁係指示不具醫師資格之陳姓藥材商在手術室內操作相關醫材器械,代為執行部分手術之醫療行為。
楊孟寅、鄭文郁同時並利用不知情之臺中榮民總醫院健保費用申報承辦人員,以網路申報方式,將不實之「診察費點數」「手術費點數」電磁紀錄檔案傳輸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申報請領健保醫療點數費用,致健保署給付醫療點數費用合計15萬2731點,經點值換算為15萬2731元,本案13名病患亦因此遭詐騙支付自費額合計187萬1362元。
台中地院指出,被告楊孟寅、鄭文郁2人明知陳姓被告等3人未具醫師資格,竟指示其等執行部分手術行為,於本案居於主要地位,所為損及病患享有經合格醫師執行手術之權益,並對病患生命、身體及健康造成潛在危險,不僅悖離醫療倫理核心,且嚴重衝擊國家醫療執照制度之公信力,破壞醫病關係之信任基礎。陳姓被告等3人於本案聽從楊孟寅、鄭文郁指揮行事,其等為銷售醫療器材獲取利潤,及貪圖非法代刀勞務費,不顧病患生命、身體健康風險,代替醫師進入手術室執行部分手術行為,將醫療手術淪為其等推銷商品之手段與獲利工具。
審酌被告5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本案尚無證據證明因此有導致各該病患身體健康上之實際傷害,危害幸未擴大,法官考量被告5人犯後所表現悔改認錯之態度,已與全部病患或家屬成立調解、和解,應給付賠償部分均已給付完畢,被告楊孟寅、鄭文郁亦已遵從健保署之要求
各捐款100萬元至健保愛心專戶,並具有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害之誠意。另參酌本案多數病患及家屬,於調解、和解中均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意見,因而認對被告5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均為宣告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