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北報導】愛爾麗診所新北市板橋店日前爆出煙霧偵測器內疑似藏有針孔攝影機,引發社會對醫療隱私的高度關注。對此,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表示,醫療場域中若涉及錄音或錄影行為,依法須取得醫病雙方同意,否則恐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25萬元罰款。
在事件曝光後,台北市衛生局已會同消保官與警方,對愛爾麗診所在台北市分店展開無預警聯合稽查。愛爾麗集團則回應,已全力配合調查,並強調院內監視設備設置目的在於維護醫療品質及藥品、器材安全,並無侵害消費者隱私之意,待案件進一步釐清後,將對外完整說明。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依《醫療法》第72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及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若經查證違反,將依同法第103條裁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現階段已發文要求地方衛生局進行行政調查,釐清是否涉及違規情事。
此外,衛福部早於2015年修正「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將隱私保障範圍從門診擴大至整體醫療機構。劉玉菁強調,在診療過程中,無論醫師或病患,如需進行錄音或錄影,皆須事先取得對方同意,以確保隱私權不受侵害。
針對外界關切是否可能勒令停業或廢止執照,劉玉菁表示,停業屬於行政處分結果,須由地方衛生機關完成調查並掌握具體違規事證後,才能依相關法規裁罰。至於是否適用《醫療法》第108條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規定,仍需視個案情節判斷,初步評估目前情況尚未明確符合停業要件。
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若醫療機構涉及重大管理疏失致病患傷亡、製作不實醫療文件、違規執行醫療行為或從事不正當業務等情事,得依情節處以1個月至1年停業,甚至廢止開業執照。相關條文也涵蓋超收費用、危害人體健康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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