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專欄

台中州廳百年古蹟大變身!4.2億活化工程進度過半,今年力拚完工開放

台中州廳百年古蹟大變身!4.2億活化工程進度過半,今年力拚完工開放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國定古蹟「台中州廳」的活化再利用工程持續全速推進。台中市文化資產處長李智富昨(5)日率隊前往工地現場督導,實地掌握室內裝修、戶外景觀及新建棟的施工進度。文資處表示,目前整體工程進度已超過一半,即將進入關鍵收尾階段,力拚今年如期如質完工。4.2億市府全數自籌,百年古蹟將轉型文化公共空間李智富於視察時指出,台中州廳不僅是城市的重要歷史資產,更承載了全體市民的共同記憶。這座百年建築長年作為台中行政核心,具備不可取代的歷史地位。此次再利用工程總經費約4.2億元,全數由市府自籌編列,委託郭俊沛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鈺田營造有限公司施工。完工後將由文化局進駐使用,搭配藝文展覽空間開放市民參與,為古蹟注入嶄新生命。室內裝修高標準,全面採用F1等級低甲醛板材李智富在視察辦公、展覽及委外營運空間時,特別叮囑施工團隊嚴格落實工安規範。針對室內裝修部分,更祭出高標準,要求全面採用符合「F1等級」的低甲醛系統板材,並指示相關膠材與油漆等揮發性物質需提前施作完畢,搭配完善的通風措施,以最高規格確保未來人員進駐及民眾觀展的健康與安全。定位舊城區文化引擎,帶動整體活化再生文資處補充,市府未來將州廳定位為「融入市民生活的公共文化空間」。透過此次古蹟修復與活化再利用,台中州廳將轉型為兼具文化深度與公共共享價值的重要場域。這不僅有助於喚起市民對歷史記憶的認同,更將成為帶動舊城區文化產業整合發展的核心引擎,促成城市整體的活化與再生,開創台中文化治理的新篇章。圖/臺中市政府相關新聞推薦正在載入相關新聞...標籤:...

閒置43年終於解編!嘉義仁義潭0.59公頃公保地將重劃釋出,地主99%同意

閒置43年終於解編!嘉義仁義潭0.59公頃公保地將重劃釋出,地主99%同意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嘉義縣番路鄉內甕地區部分土地,長期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限制,數十年無法開闢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與地方發展都被卡住。嘉義縣政府配合內政部政策,正式啟動「仁義潭風景特定區內甕市地重劃案」,總面積約0.76公頃,將透過公辦市地重劃取得0.17公頃公共設施土地,並釋出0.59公頃可建築土地,活化閒置已久的公保地。嘉義縣首例公保地解編案,地主99%同意嘉義縣政府地政處說明,內甕市地重劃是嘉義縣首例審議通過的公保地解編案件。內甕地區自民國71年實施都市計畫以來,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取得、未開闢,土地資源無法有效利用,等於被凍結了整整43年。面對這項陳年課題,縣府依循內政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經過意願調查,取得重劃區內99%土地面積所有權人同意,顯示多數地主高度期待透過公辦重劃,改善土地使用長期受限的問題。公保地轉化為綠地與道路,0.59公頃可建築土地將釋出縣府表示,此次重劃將解編無保留需求的公共設施用地,透過市地重劃將公保地轉化為多元公共設施,未來將開闢綠地及道路。重劃完成後,將釋出0.59公頃可建築土地,對當地居民與地主來說,等於是把凍結數十年的土地資產重新解放。政策指標意義:加速處理全台公保地未開闢問題「仁義潭風景特定區內甕市地重劃案」是縣府配合中央政策,加速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開闢問題的重要指標案件。藉由專案通盤檢討與公辦市地重劃,以實際行動落實土地活化政策,展現政府解決長年土地問題的決心與效率。對於全台各地同樣面臨公保地困境的地主來說,此案的成功推動,也具有相當的示範意義。圖/嘉義縣政府相關新聞推薦正在載入相關新聞...標籤:...

農地被套繪管制,不能分割也不能再蓋!縣府提醒:符合三條件可申請解除

農地被套繪管制,不能分割也不能再蓋!縣府提醒:符合三條件可申請解除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近期農地買賣與繼承案件增多,部分地主發現名下農地因早期興建農舍,被標註「已提供興建農舍」,導致土地無法分割,也無法再次申請建築。苗栗縣政府表示,此類套繪管制情形將嚴重影響土地資產價值與使用規劃,提醒民眾應積極檢視土地謄本,並依法申請解除管制。什麼是套繪管制?為什麼農地上沒房子也會中?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早期法令規定農地興建農舍時,須具備一定比例的耕地作為配地。即便農地現況並無建築物,只要該地號被列為農舍的配地,就會受到套繪管制。這項管制的目的,是確保農地維持農業使用,並防止同一塊地被重複申請建築。但這也導致許多地主在後續想處分或利用土地時,才發現土地被鎖死,不能分割、不能貸款、也不能再蓋農舍,資產價值大打折扣。哪三種情況可以申請解除套繪?工商發展處進一步說明,符合以下特定條件的農地,可依法申請解除套繪管制:情況一:原建物已拆除農舍已依法拆除,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原套繪的基礎已不存在,可以申請解除。情況二:套繪關係消失因政府徵收、重劃等因素,導致原套繪土地已不存在,套繪關係自然消滅。情況三:符合法定比例若解除套繪後,經重新計算仍符合建築使用10%、農業使用90%的建蔽率規定,也可以依法申請解除。解除前先查兩件事:建照管制情形、謄本備註欄工商發展處處長詹彩蘋提醒,解除套繪的流程涉及農業與建管跨單位的行政程序,民眾申請前,應先向縣府查詢該地號所屬建築執照的受管制情形,並查閱土地謄本的備註欄,確認是否有「已提供興建農舍」的相關字樣。這兩步沒先確認,直接跑申請流程可能會白忙一場。縣府提供免費建築師諮詢,土地資產管理要未雨綢繆詹彩蘋呼籲,土地資產管理應該未雨綢繆,不要等到要賣地或繼承分割時才發現被套繪鎖死。民眾可多利用縣府第一辦公大樓或苗北辦公室的建築師免費諮詢櫃檯資源,由專業建築師協助評估,確保規劃個人土地財產時,權益能獲得完整保障。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承辦人姚技士宗杰,電話:037-558278。相關新聞推薦正在載入相關新聞...標籤:...

陸客來台買房規定一次看!限購一戶、三年不得轉售、不得出租,違規恐被標售

陸客來台買房規定一次看!限購一戶、三年不得轉售、不得出租,違規恐被標售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大陸地區人民想在台灣買房子,規定相當嚴格。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陸資買房不僅限購一戶、只能買住宅、三年內不得轉售,還不能出租或作為店面使用。違反規定者,最嚴重可能被廢止許可、強制標售。以下整理五大重點,一次看懂陸客購屋的遊戲規則。重點一:只能買住宅,限購一戶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購屋,僅得購買已完成建物第一次登記、且供住宅使用的房屋,每人限購一戶。也就是說,不能買辦公室、店面、廠房等非住宅產品,也不可以一人買好幾戶,資格限制非常明確。重點二:不得出租,也不能當店面所購房屋不得出租,亦不得作為店面或其他非住宅用途使用。這點跟台灣本地人買住宅的規定完全不同,本地屋主可以自由出租,但陸資買的住宅只能自住,完全沒有收租的空間。重點三:三年閉鎖期,不得移轉取得住宅所有權或地上權後,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移轉,也不得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的預告登記。等於買了之後至少要持有三年才能賣,跟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閉鎖期概念類似,但這是針對陸資的額外強制規定。重點四:申請流程,須經內政部核准申請購屋時,應檢附以下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核准後,才能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經海基會驗證的身分證明文件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買受不動產理由書換句話說,陸客買房不是直接簽約就能過戶,必須先經過政府審查核准,程序比一般交易多一道關卡。重點五:未依用途使用,恐被廢止許可、強制標售購屋後的實際使用方式,必須與原申請內容相符。若未依核准用途使用,將依法廢止原購屋許可,並要求當事人在一年內完成房屋移轉。屆期仍未完成移轉者,將依法辦理標售。也就是說,如果買了住宅卻偷偷出租或當店面,被查到不只是罰錢而已,是直接沒收購屋資格、強制賣屋。總結來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購屋的規定確實層層關卡,從資格、用途、持有期間到後續使用,都有明確限制。有意在臺置產的陸資買方,務必先搞懂規則再進場,避免踩線後悔莫及。相關新聞推薦正在載入相關新聞...標籤:...

私法人買房注意!四種情況免事先申請許可,地政司提醒:購屋前先確認建物用途

私法人買房注意!四種情況免事先申請許可,地政司提醒:購屋前先確認建物用途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私法人購買住宅房屋,原則上都必須事先取得內政部許可,才能辦理過戶。但你知道嗎?有四種情況是可以跳過這個許可程序的。內政部地政司近期彙整了「買受住宅許可制」的排除適用情形,提醒私法人購屋前先搞清楚建物用途跟實際使用狀況,才不會白跑一趟。原則:私法人買住宅,一律要先申請許可先講基本規則。依現行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均須事先取得內政部許可,並憑許可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這個制度就是為了防止私法人掃貨炒作住宅,所以關卡設在前面,沒拿到許可就不能過戶。例外:這四種情況不用申請許可但並非所有房屋都落在這個管制範圍內。以下四種情形,私法人購買時不適用買受住宅許可制的規定:第一種:用途登記為「住商用」或「住工用」建物謄本所載用途為「住商用」、「住工用」,或屬住宅混合使用者。因為這類建物並非單純作為住宅使用,所以不適用許可制。簡單說,只要謄本上不是純「住」或「住宅」,而是混合用途,就跳脫管制範圍。第二種:用途欄位空白建物謄本上根本沒有記載建物用途,或用途欄位為空白者,同樣不適用許可制。這是因為沒有用途記載,就無法認定它是純住宅,自然不在管制之列。第三種:老建物但實際已非住家使用屬於建築管理實施前已興建,且已完成建物第一次登記的建物,雖然用途登記為「住」或「住宅」,但如果能提出當年度房屋稅核定為非住家用(例如營業用)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認定不適用許可制。關鍵在於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用途,如果已經被核定為非住家,就代表實際上不是純住宅。第四種:新建物但實際未作住宅使用屬建築管理制度實施後興建的建物,如果能提出足資證明該建物實際並非作為住宅使用的文件,例如建築主管機關出具的函文,說明免辦用途變更使用執照,也可以認定不適用許可制。購屋前先做功課,有疑義問地政內政部地政司提醒,私法人於購屋前,應先行確認建物登記用途及實際使用情形,審慎判斷是否適用買受住宅許可制相關規定,並依個案檢附必要證明文件。如果對個案有疑義,建議事前向所轄地政事務所洽詢,避免買了才發現卡關,影響交易時程。相關新聞推薦正在載入相關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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