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專欄

房貸逾放餘額衝88.7億!新青安寬限期將到期,專家:壓力測試才剛開始

房貸逾放餘額衝88.7億!新青安寬限期將到期,專家:壓力測試才剛開始 文/M傳媒房產中心...

寬限期到期還想再延?專家:銀行第一眼會先看「還款能力」

寬限期到期還想再延?專家:銀行第一眼會先看「還款能力」【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房貸寬限期即將到期,不少屋主開始面臨月付金拉高的壓力。近期有網友發問,表示當初購屋總價約1600多萬元,目前市值約3900多萬元,貸款合計1350萬元,其中1000萬元為新青安40年房貸,另有350萬元為首購30年房貸。由於明年中3年寬限期即將到期,因此想詢問是否有人有「寬限期到期後再展延一次」的經驗。不過,以目前房貸市場氛圍來看,專家認為,這個問題其實不太實際。專家指出,寬限期的本質,是讓借款人在前期只繳利息、暫時不還本金,降低初期月付壓力。但當寬限期到期後,銀行原本就預期借款人要開始進入本息攤還。如果這時候再向銀行申請展延寬限期,銀行第一個反應通常不是「房子有沒有增值」,而是會先檢視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是否出現壓力。換句話說,寬限期到期後想再延,對銀行來說,很容易被解讀為借款人現金流可能無法承擔正常本息攤還。即便房子市值已從1600多萬元上升到3900多萬元,抵押品價值看起來很漂亮,也不代表銀行一定願意讓借款人繼續延後還本金。專家表示,現在銀行審核房貸不只看擔保品價值,更重視借款人的收入、負債比、收支比、信用紀錄與還款能力。尤其目前銀行不動產放款額度吃緊,授信態度普遍比過去保守,想靠「房價上漲」說服銀行再給寬限期,難度並不低。至於網友提到,去年曾詢問過仍可增貸500萬元以上,專家提醒,增貸與展延寬限期是兩件事。銀行當時初估可增貸,不代表明年正式送件一定會核准;即使是在原銀行辦理增貸,也一樣會重新面臨收支比與還款能力審查。如果借款人收支比沒有問題,確實可以先從原銀行著手,討論是否用增貸、重新議約、調整貸款條件或延長年限等方式,重新安排現金流。這種做法比單純要求展延寬限期,更容易被銀行視為正常授信案件。但如果連原銀行評估後仍認為收支比壓力太高,或無法提供理想條件,才可以進一步考慮轉增貸,也就是透過其他銀行承接原貸款並同步評估增貸空間。不過專家也提醒,轉增貸不是萬靈丹,其他銀行一樣會看收入與負債條件,不是房子有增值就一定能成功。專家直言,這類問題的核心不是「有沒有人展延成功」,而是「自己的還款能力能不能過銀行審核」。如果收入穩定、負債比健康、繳款紀錄良好,原銀行增貸或重新規劃貸款條件仍有討論空間;但如果本身就是因為寬限期結束後月付金壓力太大,才想繼續延後還本金,銀行同意的機率通常不高。以該名網友案例來看,目前房屋市值大幅上升、貸款成數不高,表面條件確實不差;但真正決定銀行態度的,仍是寬限期結束後,借款人能不能承擔本息攤還。若收支比沒問題,可先找原銀行談增貸或貸款條件調整;若原銀行條件不理想,再評估轉增貸可行性。專家提醒,寬限期不是不用還本金,而是把本金壓力延後。若只是用展延或增貸來掩蓋現金流不足,短期看似舒緩,長期反而可能讓負債越滾越大。  相關新聞推薦正在載入相關新聞...標籤:...

交屋第4天陽台天花板就漏水!前屋主說「已經交屋」就沒事?專家:沒那麼簡單

交屋第4天陽台天花板就漏水!前屋主說「已經交屋」就沒事?專家:沒那麼簡單 【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買房最怕什麼?不是房價買貴一點,而是才剛交屋,問題就一個一個冒出來。近期有網友在臉書《賣房知識家》社團發問,表示自己才剛交屋第4天,就發現陽台天花板漏水,而且還是在艷陽高照的情況下出現水痕,讓他相當傻眼。問題也來了:這到底是樓上鄰居的責任?還是前屋主也要負瑕疵擔保責任?房產專家表示,這種狀況不能一開始就急著說「一定是樓上害的」,也不能讓前屋主一句「房子已經交給你了」就完全切割。真正的重點是:水從哪裡來?漏水問題是不是交屋前就已經存在?專家指出,若漏水來源是樓上住戶的陽台防水層、專有管線、冷氣排水、洗衣機排水,或是樓上曾經裝修施工造成,那責任多半會往樓上住戶身上走。但如果問題是上下樓之間的樓地板、共同壁,或樓地板裡面的管線自然老化,就不是一句「樓上賠」這麼簡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這類樓地板或其內管線的修繕費,原則上由上下樓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如果能證明是其中一方造成,就由可歸責的一方負責。至於前屋主有沒有責任?專家說,關鍵就在「漏水是不是交屋時就已經存在」。依《民法》第354條,賣方要擔保房屋交給買方時,沒有會減少房屋價值、正常使用功能或契約約定功能的瑕疵。簡單講,如果這個漏水問題在交屋前就已經存在,只是買方交屋後才發現,那前屋主就不能一句「你已經交屋了」就完全沒事。尤其這個案例是在交屋第4天就發現漏水,時間點對買方來說很重要。因為一般人很難相信,才住進去短短幾天,就能把陽台天花板搞到漏水。這會讓人合理懷疑,問題可能早就存在,只是先前沒有被發現,或是曾經被遮掩、修補過。不過,專家也提醒,交屋第4天發現漏水,不代表買方一定贏,還是要看證據。像是天花板有沒有舊水痕、油漆有沒有膨脹、牆面有沒有補土痕跡、防水層是否老化、管線是否鏽蝕、前屋主過去有沒有修漏水紀錄,這些都會影響後續責任判斷。若能證明漏水在交屋前已經存在,買方可以向前屋主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要求減少價金,或協商修繕費用負擔。若前屋主曾保證沒有漏水,或明知道漏水卻故意不講,還可能涉及損害賠償問題。很多人會問:「中古屋不是都寫現況交屋嗎?那前屋主還要負責嗎?」專家表示,現況交屋不代表漏水免責。所謂現況交屋,通常是指買方接受現場看得到、合理可以判斷的屋況;但如果是隱藏性漏水,尤其賣方明知道卻沒有告知,那就不是一句現況交屋可以帶過。專家也提醒,買方遇到這種情況,第一件事不是急著找人來修,而是先保全證據。建議立刻拍照、錄影,記錄漏水位置、水痕範圍、滴水狀況、天花板變色情形,最好能保留日期紀錄。接著,用LINE、簡訊、Email或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仲介、管委會與樓上住戶,要求共同會勘。通知內容可以簡單寫:「本人於○月○日交屋後第4天,發現陽台天花板漏水,請前屋主、仲介、管委會及樓上住戶共同會勘確認漏水原因,並保留後續瑕疵擔保、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等相關權利。」專家表示,這個動作很重要,因為《民法》第356條規定,買方發現瑕疵後,應該立即通知賣方。如果拖太久才講,對方可能反過來主張你已經承認受領,後續要爭取權利就會比較麻煩。此外,也建議找抓漏師傅或水電技師先做初步檢測,最好留下書面紀錄,不要只有口頭說法。報告裡至少要寫出疑似漏水來源,未來才有談修繕費或責任歸屬的依據。專家提醒,最忌諱的是買方一發現漏水就自己修掉,結果現場證據也跟著被破壞。到時候前屋主說不是他的問題,樓上鄰居也說不是他造成,買方反而會變成最難舉證的人。至於權利期間也不能拖太久。依《民法》第365條,買方通知賣方後,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的權利,如果6個月內不行使,或自交付起超過5年,就會消滅;但若賣方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就不適用6個月限制。房產專家總結,交屋第4天發現陽台天花板漏水,正確做法不是先跟樓上吵,也不是讓前屋主一句「已經交屋」就切割,而是先找出水源、保留證據、正式通知相關人員。樓上造成的,就找樓上;樓地板或管線老化的,就依規定看上下樓責任;如果漏水問題在交屋前就已經存在,前屋主仍可能要負瑕疵擔保責任。相關新聞推薦正在載入相關新聞...標籤:...

你家空屋別再養蚊子!山哥:包租代管讓房東輕鬆收租、弱勢家庭有溫暖的家

你家空屋別再養蚊子!山哥:包租代管讓房東輕鬆收租、弱勢家庭有溫暖的家文/群洋國際地產集團董事長...

爸媽幫出頭期款?情情說實話:沒寫清楚,500萬可能變成離婚財產分配爭議

爸媽幫出頭期款?情情說實話:沒寫清楚,500萬可能變成離婚財產分配爭議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情情,我媽要幫我出頭期款,要不要寫清楚?會不會傷感情?」這是情情很常被問到的問題。答案是:會傷感情的不是簽約,是出事之後沒證據。在高房價時代,長輩幫子女出頭期款已經很常見。但情情要說一句實話:拿錢的時候不好意思講清楚,將來吵架的時候,就沒人幫你講清楚。長輩幫忙買房,確實有優點。頭期款壓力可以降低,年輕人不用多存好幾年;自備款比例提高,銀行核貸條件也可能比較漂亮。若是採贈與方式,也可以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規劃資產移轉。但問題是,父母出的錢到底是「送」還是「借」?如果一開始沒有寫清楚,後面很容易出現家庭糾紛、稅務問題,甚至在子女離婚時變成財產分配爭議。第一個風險,是家人之間說不清楚。很多家庭一開始都說:「不用啦,自己人不用寫。」可是等到兄弟姊妹分產、子女婚姻出問題,或父母晚年需要用錢時,才開始問:這筆錢到底是借款、贈與,還是預支遺產?如果父母主張是借款,就要能提出借貸契約、匯款紀錄、還款紀錄、利息約定、還款期限與子女還款能力。只有一句「當初說會還」,實務上很難說服國稅局或法院。第二個風險,是長輩把退休金掏空。有些父母為了幫子女買房,一次拿出幾百萬、上千萬,結果自己的退休生活反而沒有預留足夠現金。買房是子女的人生規劃,但長輩自己的醫療、長照、生活費,也必須先顧好。情情會建議,父母幫忙可以,但不要把自己的老本全部拿出去。否則房子買了,子女壓力減輕了,父母晚年卻失去安全感,這樣不是好的家庭財務安排。第三個風險,是稅務問題。目前每位贈與人每年有贈與稅免稅額。父母若要贈與子女頭期款,可以分年規劃;若子女結婚,也可以搭配婚嫁贈與。但要注意,超過免稅額的部分,仍可能需要申報贈與稅。若父母是「借錢」給子女,而不是贈與,務必要保留完整證據。國稅局不會只看你有沒有一張借據,而會看這筆錢是否真的有借有還,子女是否有還款能力,還款期限是否合理,是否有實際金流紀錄。第四個風險,是子女離婚時的財產爭議。很多人以為,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就一定跟媳婦無關;或登記在女兒名下,就一定跟女婿無關。這個想法太簡化。如果房屋是在婚後取得,離婚時可能會進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配偶不一定會直接拿走房子的一半,但可能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如果父母當初出的錢是借款,子女應該保留借貸契約與還款資料,讓這筆錢在財產計算時有明確依據。如果父母是贈與給子女個人,也要保留贈與契約、匯款紀錄與稅務申報資料,避免日後被混同成夫妻共同累積財產。所以比較精準的說法不是「500萬會直接送給媳婦」,而是:500萬如果沒寫清楚,可能在子女離婚時變成財產分配爭議。情情建議,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可以先分成三種模式處理。第一種,是贈與。如果父母本來就是要送給子女,就寫贈與契約,保留匯款紀錄,必要時依法申報贈與稅。若想利用年度免稅額與婚嫁贈與,時間點、金額與證明文件要先規劃好。第二種,是借款。如果父母只是借錢給子女,就一定要寫借貸契約,載明金額、用途、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並且實際依約還款。每一次還款都要留下金流,不要只寫合約卻從來沒有還款,否則容易被認定為假借貸真贈與。第三種,是共同持有或其他保障安排。如果父母擔心錢出去後失去控制權,可以考慮共同持分、設定抵押權、信託、預告登記或其他方式。但每一種方式都有優缺點,也可能影響貸款、出售、稅務與未來繼承,所以務必先與代書、律師、會計師及銀行確認。特別要提醒,預告登記不是萬靈丹。它可以保全特定請求權,限制不動產後續處分,但也可能影響銀行授信與後續買賣,不能只聽到「可以保障父母」就直接辦。如果父母採附負擔贈與,也要把負擔內容寫得明確、合法、可執行。例如是否要返還部分款項、是否負擔特定扶養義務、未履行時如何處理。民法雖規定受贈人不履行負擔時,贈與人可以請求履行或撤銷贈與,但實務上不代表可以馬上把房子拿回來,仍可能需要訴訟與登記程序。情情最後提醒大家,爸媽幫子女出頭期款,是愛;但愛也要有界線、有紀錄、有規劃。不要把「寫契約」想成不信任家人。真正的不信任,是大家都不講清楚,等到出事才互相猜、互相告、互相怨。拿錢的時候講清楚,將來才不會講不清楚。如果您有買賣、繼承、贈與、土地相關問題,歡迎來找情情聊聊。我是嚴意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專長遺產、繼承、贈與及不動產交易規劃。「情情來了」陪你走過每個重要的資產決定,確保你的心血與愛護,能穩妥地落實在所愛之人的生活裡。相關新聞推薦正在載入相關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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