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累犯致死」最重判死!立院三讀重罰千萬 黃仁:杜絕悲劇、同志仍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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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毒駕加重刑責修正案,符合再犯條件致死者最重可判死刑。(圖/記者翻攝)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毒駕肇事奪命悲劇頻傳,無辜生命遭剝奪、家庭破碎的憾事屢屢引發社會公憤!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大幅提高毒駕刑責,未來符合特定再犯條件、毒駕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死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國民黨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黃仁表示,修法通過是回應社會期待、實踐公平正義的重要一步,但也強調「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唯有持續強化執法與預防,才能真正遏止毒駕悲劇。

國民黨立委黃仁肯定毒駕加重刑責修法,強調防制毒駕仍須持續努力。(圖/記者翻攝)
國民黨立委黃仁肯定毒駕加重刑責修法,強調防制毒駕仍須持續努力。(圖/記者翻攝)

黃仁指出,近年毒駕案件接連發生,部分駕駛人明知施用毒品後可能影響判斷與反應能力,仍執意開車上路,形同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置於險境。每一起重大毒駕事故背後,往往都是無法挽回的生命損失,以及被迫承受長期傷痛的家庭,因此社會對於提高毒駕刑責、強化法律嚇阻力,早已有強烈呼聲。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在野黨團版本存在明顯差異,表決結果由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以57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圖/記者翻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在野黨團版本存在明顯差異,表決結果由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以57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圖/記者翻攝)

毒駕刑責全面加重 10年內再犯致死最高死刑

根據此次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一般毒駕行為由原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於死者,刑度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者,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再犯情節,修法更祭出重刑。曾犯《刑法》第185條之3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毒駕且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重傷,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修法也將酒駕與毒駕刑責分別規範,原有酒駕相關刑度維持不變,藉此凸顯對毒駕行為加重處罰的立法方向。

朝野表決激烈交鋒 藍白版本57票贊成過關

回顧修法過程,行政院原先提出的修正草案雖主張加重毒駕刑責,但在刑度與罰金上,與在野黨團版本存在明顯差異。立法院今日表決時,行政院版本以41票贊成、57票反對未獲通過;隨後由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以57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

表決過程中,多數民進黨立委因不滿再修正動議提出時間與審議程序而退席,未參與表決,僅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投下反對票,總召柯建銘投下棄權票,凸顯朝野對毒駕重刑化及立法程序仍有不同看法。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為,毒駕猶如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任何民眾都可能成為下一名受害者,透過提高刑度,才能更具體回應社會對交通安全與司法正義的期待。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強調,朝野對毒駕皆持零容忍立場,但刑法修正仍須遵循罪責相當原則,尤其故意犯罪與過失致死應有合理區別。他質疑,在缺乏充分討論的情況下倉促提高刑度,恐影響立法品質,呼籲重大刑事政策應經過更完整的理性辯論。

黃仁肯定修法回應民意 籲持續防制毒駕守護生命

黃仁表示,法律的目的不只是懲罰犯罪者,更重要的是預防悲劇發生。此次修法提高毒駕違法成本,展現立法機關守護人民生命安全的決心,也希望讓每一名駕駛人清楚認知,毒駕不只是違反交通規範,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

黃仁指出,三讀通過並非毒駕防制工作的終點,未來仍有賴相關機關持續強化查緝、宣導與預防措施,將法律嚇阻力量轉化為實際道路安全保障。「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唯有政府、警政機關與社會共同努力,才能減少毒駕事故,避免更多無辜家庭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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